本报太原1月21日电山西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山西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晓红一案。近日,法院作出新的判决:姚晓红犯有贪污罪、非法拘禁罪和报复陷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5万元,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505.4元。
姚晓红,男,41岁,原任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却伪造考试成绩由工人转为干部,并获大专文凭,当上副院长;身为执法者不懂法也不执法,任意非法拘禁干部群众;生活上流氓成性,大肆侵吞公款供自己挥霍。姚的恶行在当地引起公愤,被群众骂为“三盲院长”(即法盲、文盲、流氓)。姚的恶行也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关注下,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初将姚逮捕,并于8月11日作出判决:姚犯有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个人所得16.75万元;犯有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6.75万元。
一审后,姚晓红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运城地区分院也认为一审漏掉了姚的报复陷害罪,依法提出抗诉。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00年1月8日对姚晓红一案进行了重审,并于近日作出新的判决,即姚不但承担刑事责任,还承担赔偿原告2505.4元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